JavaScript 是一种非常灵活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,它与传统的强类型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如 C++,Java,C# 等)有很大不同,所以要实现如 C++、java、C# 当中的一些特性就需要换一种思考方式来解决。
今天主要讨论如何在 JavaScript 脚本中实现数据的封装(encapsulation)。 数据封装说的简单点就是把不希望调用者看见的内容隐藏起来。它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三要素之首,其它两个是继承和多态,关于它们的内容在后面再讨论。 关于数据封装的实现,在 C++、Java、C# 等语言中是通过 public、private、static 等关键字实现的。在 JavaScript 则采用了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形式。在讨论如何具体实现某种方式的数据封装前,我们先说几个简单的,大家所熟知却又容易忽略的 JavaScript 的概念。 1 几个基本概念 1.1 变量定义 在 JavaScript 语言中,是通过 var 关键字来定义变量的。 但是如果我们直接给一个没有使用 var 定义的变量赋值,那么这个变量就会成为全局变量。 一般情况下,我们应该避免使用没有用 var 定义的变量,主要原因是它会影响程序的执行效率,因为存取全局变量速度比局部变量要慢得多。 但是这种用法可以保证我们的变量一定是全局变量。 另外,为了保证速度,我们在使用全局变量时,可以通过 var 定义一个局部变量,然后将全局变量赋予之,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全局变量的局部引用。 1.2 变量类型 没有定义的变量,类型为 undefined。 变量的值可以是函数。 函数在 JavaScript 中可以充当类的角色。 1.3 变量作用域 变量作用域是指变量生存周期的有效范围。 单纯用 { } 创建的块不能创建作用域。 with 将它包含的对象作用域添加到当前作用域链中,但 with 不创建新的作用域。with 块结束后,会将对象作用域从当前作用域链中删除。 try-catch 中,catch 的错误对象只在 catch 块中有效,但 catch 块中定义的变量属于当前作用域。 其它如 if、for、for-in、while、do-while、switch 等控制语句创建的块不能创建作用域。 用 function 创建的函数,会创建一个新的作用域添加到当前作用域中。 2 封装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具体的封装。首先说一下大家最熟悉的几种封装:私有实例成员、公有实例成员和公有静态成员。最后会讨论一下大家所不熟悉的私有静态成员和静态类的封装办法。因为下面要讨论的是面向对象编程,所有当函数作为类来定义和使用时,我们暂且将其成为类。 2.1 私有实例成员 私有实例成员在 JavaScript 中实际上可以用函数内的局部变量来实现,它相当于类的私有实例成员。例如:
class1 = function() { // private fields var m_first = 1; var m_second = 2; // private methods function method1() { alert(m_first); } var method2 = function() { alert(m_second); } // constructor { method1(); method2(); } } var o = new class1(); // error alert(o.m_first); o.method1();
这里 m_first 和 m_second 是 class1 的两个私有实例字段,method1 和 method2 是两个私有实例方法。他们只能在该类的对象内部被使用,在对象外无法使用。 这里大家会发现创建私有方法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直接在类中定义方法,另一种是先定义一个局部变量(私有实例字段),然后定义一个匿名方法赋值给它。 直接在类中定义方法,则该方法的作用域就是这个类,因此这个方法在此类外不能够被访问,而它又可以存取类中所有的私有实例字段,这就保证了这是个私有实例方法。 第二种创建私有实例方法的方式跟第一种方式的效果是一样的,但是第二种方式更灵活一些。 你应该还会注意到,class1 中把构造器代码用 { } 括起来了,这样做虽然没有必要,但是代码看上去更加清晰。 关于这段构造器代码,还有两点需要说明的地方: 1、构造器代码必须放在整个类定义的最后,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在它当中被调用的方法都已经被定义了。因为 JavaScript 是解释型语言,所以,它会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执行,因此,如果构造器代码放在其它方法定义的前面,则执行到调用语句时找不到要调用的方法,就会出错。 2、我们已经知道 { } 创建的块不会改变作用域,因此如果在这样的构造器代码中创建局部变量,实际上是在整个类中创建私有实例成员,所以,如果需要用到局部变量,应当定义一个私有实例方法,例如可以命名为 constructor(),在 constructor() 这个私有实例方法中定义局部变量和原来 { } 构造器中要执行的代码,然后在类的最后直接调用它就可以了。所以更好的写法是这样的:
class1 = function() { // private fields var m_first = 1; var m_second = 2; // private methods function constructor() { method1(); method2(); } function method1() { alert(m_first); } var method2 = function() { alert(m_second); } constructor(); } var o = new class1(); // error alert(o.m_first); o.method1();
最后,你可能还会发现 class1 的定义我们没有用 var,这样做我们就可以保证它是个全局的类了。 2.2 公有实例成员 公有实例成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创建,我们先来看下面这个例子:
(责任编辑:admin) |